关于印发《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建监协[2011]2号

发布时间:2014-03-24       浏览次数:1627       [返回列表]

关于印发《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核

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建监协[2011]2

 

各市、州、建设监理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加强行风建设的决定》(鄂建[2004]98号)精神,为加强全省监理工程师的规范管理,提高工程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制订了《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经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理事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

根据《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加强行风建设的决定》(鄂建[2004]98号)精神,为实施《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管理办法》,解决我省目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十分缺乏的实际问题,加强对全省监理工程师的规范管理,提高我省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特拟定本办法。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凡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会员单位的监理从业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近3年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

(一)取得《湖北省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从事监理工作3年(含3年)以上的;

(二)参加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4个科目考试,(2年一个滚动周期内),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成绩达到省监理协会测定的标准的;

(三)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从事工程监理工作满一年以上的。

二、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凡申报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的须提供:

1、《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网上打印下载)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符合申报条件(一)的还须提供:

1、《湖北省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

2、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3、近3年从事监理工作业绩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

(三)符合申报条件(二)的还须提供:

5、参加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单(网上下载)一式一份。

(四)符合申报条件(三)的还须提供:

1、与所在监理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

以上相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网上填写下载《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考核认定申报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填写《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考核认定申报汇总表》,由所在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州建设监理协会或负责监理管理工作的相关协会申报,省(部)直属单位、外省在鄂备案单位直接向省监理协会秘书处申报;

(二)各市、州建设监理协会对所属监理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统一报送省监理协会秘书处;

(三)省监理协会秘书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

(四)召开省监理协会理事长会议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后上网公示;

(五)经公示,符合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的,由省建设监理协会核发《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六)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附:1、《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2、《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