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和劳动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1]30号

发布时间:2012-09-22       浏览次数:1538       [返回列表]

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

劳动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1]3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按照省厅《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办职业资格证书问题的通知》(鄂建办【2010】183号文)的要求,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考核合并进行,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对应关系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自发文之日起,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工种调整为:建筑电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六大类。其与职业技能工种对应关系为:建筑电工对应建筑电工(含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供水设备维修电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对应起重机驾驶员、塔式起重机驾驶员;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对应安装起重工;建筑架子工对应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无对应的职业资格证。其他工种取证按国家及省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取证办法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由省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负责,职业资格证的申办和发证管理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所(以下简称省鉴定所)负责。实行一次考试取操作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双证的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流程如下:

1、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考核资格的单位按照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办法申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计划的同时,向省鉴定所申报对应的职业资格证考试计划;

2、各地安全监督机构或具有相应考核资格的单位按照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实行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合格后,向省考核办申报取双证;

3、省考核办审核同意,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同时,向省鉴定所递交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各地持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在省鉴定所申请办理职业资格证;

4、已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尚未办理相应职业资格证的,在操作资格证书复核时,按以上程序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补充要求

1、严格实行考核计划申报。各地区每月集中向省考核办申报下月考核计划,经省考核办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应的考核工作。凡没有申报考核计划的,省考核办有权取消其考核成绩。

2、严格考试考核管理。各地要加强对考试考核的管理,保证考试考核工作质量。必须尽快配备足够的具备相关技能考试资格的考评员、督导员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考评员、督导员名单请于4月1日前报省考核办备案。

3、严格资料归档。按照省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72号)的具体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考试资料由各地区、各考核机构负责建立归档,同时保存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省考核办每年将不定期巡检抽查各地考核管理和资料归档情况,存在严重问题的,暂停其考核资格。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