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鄂建[2008]53号

发布时间:2010-03-25       浏览次数:1489       [返回列表]

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鄂建[2008]5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住宅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下称分户验收)制度是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符合当前消费者对住宅工程质量的需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要求,细化措施,将其作为落实市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减少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有效手段,认真抓实、抓好。

二、广泛宣传,积极实施。各地要及时组织对参建单位和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手段向社会大力宣传分户验收制度,营造强大的外部舆论监督环境,增强各参建单位执行分户验收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目前已建立和实施分户验收制度的地区,要巩固工作成果,规范管理行为,将分户验收工作引向深入;尚未建立分户验收制度的地区,要迅速启动,根据《规定》要求,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及配套检查用表,指导各参建单位开展好分户验收工作。

三、严格标准,强化监督。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工作要加强过程中的巡查和竣工验收时的监督抽查,对不按规定进行分户验收的要责令整改,竣工验收监督时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时,应责令终止竣工验收,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对在分户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并作为不良记录向社会公示。

四、不断总结,逐步完善。分户验收作为一项新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需要在实施中逐步完善和提高。各地应采取召开专题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分户验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总结,不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其日臻完善,力求做到程序合理、操作简明、重点突出、成效明显。另外,执行中有何意见及建议,请及时函告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附件: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二○○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