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2]198号 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5       浏览次数:2184       [返回列表]

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的通知

鄂建办[2012]19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汲取武汉市“9.13”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政府9月14日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力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我厅决定自9月20日起到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百日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施工,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重点

1、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以及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的行为;

2、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3、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以及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支付、施工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行为;

4、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5、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定的行为;

6、施工单位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7、施工单位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的行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包括: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高大模板支撑及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如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三、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9月20日至25日)。各地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写出专题报告报送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2、集中整治阶段(9月25日至12月20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全面检查,对企业尚未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对于没有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施工企业一律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其招投标资格。凡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违法施工、不按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隐患严重的责任企业一律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一律清除出本省建筑市场。对虚假总承包、肢解分包、转包、私招滥雇的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坚决停掉一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坚决打击一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坚决处理一批违法违规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执业人员。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20日至31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认真总结本地区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3年1月5日前报送我厅安委会办公室(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 “百日整治行动” 对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预防事故,全面提升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十分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按照企业自查,属地检查,市州督查的原则和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全地域、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本通知的实施方案,于9月25日前报我厅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3、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负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百日整治行动”期间,我厅将根据《关于督查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鄂建办【2012】197号)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除做好本级工作外,要加大对县市工作的督查力度,特别是各类开发区和园区的工程要全部纳入督查和监管范围。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百日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百日整治行动”期间,各地每周应将本地工作开展情况、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书面报省厅安委会办公室,省厅将予以通报。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