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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02-20       浏览次数:1999       [返回列表]

全市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武城建〔2013〕176号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市建管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的管理,整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改,全面排查治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在建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有明显提升和改观。
    二、整改内容
    (一)安全生产
    1、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上岗作业;
    3、作业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域,未佩戴安全帽;
    4、施工现场临边安全防护缺失严重;
    5、在建建筑物出入通道口未搭设安全防护棚;
    6、施工现场已搭设的外防护脚手架未挂设安全网,或安全网破损严重;
    7、施工电梯楼层的层门未按能关闭等要求设置。
    (二)文明施工
    1、无施工围挡暴露施工、施工围挡封闭不规范;
    2、作业区、生活区卫生管理责任不落实,施工机具材料堆放混乱;
    3、施工现场进出道路不硬化;
    4、进出道口未设置冲洗设施或冲洗设施设置不规范,有冲洗设施不使用、未安排专人对道口和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车辆冲洗不干净导致带泥出工地等;
    5、施工裸露余土不覆盖,颗粒材料不入库,防尘措施不落实,高空抛洒建筑垃圾导致扬尘污染环境等。
    三、整改步骤及方法
    (一)企业自查阶段(7月份)市、区建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整改内容,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在1个月内,全市在建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有一个较大的提升和改观。
    (二)市区督查阶段(8月份)在企业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市、区建管部门针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全市在建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专项整治见成效。
    (三)巩固成果阶段(9月份)对企业自查和市区督查阶段中,易反复发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的工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查处不按规定实施整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区建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把其作为落实承诺整改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组织、部署、检查这次专项整治活动。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市、区建管部门要尽职尽责,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负责建设工地的具体整治和协调督办工作;要根据工作任务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每个工地都将整改工作具体分解到人,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加强检查,及时整改。市、区建管部门要认真按照整治内容,加大巡查整改力度。市、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办整改,各阶段工作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城建委质安处。
    (四)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市、区建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在检查过程中,凡不按标准落实专项整治要求的企业或项目,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