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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及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4-05-11       浏览次数:1947       [返回列表]

201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及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通报

鄂建办[2014]2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省住建厅于2013年12月3日至17日组织考核组,依据《201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2013年度湖北省建设工程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鄂建办【2013】156号),对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督查各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及《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指示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建文【2013】137号)文件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情况
    (一) 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2013年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24起,死亡37人,死亡人数较2012年下降14%,事故总量受控,部分地区超标。荆门、咸宁、随州、孝感、潜江、天门、仙桃、鄂州、神农架等9个地区全年未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武汉、黄石、荆州、恩施、黄冈等5个地区发生建筑施工死亡事故,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厅下达指标内,武汉市预防事故效果显著,事故死亡人数大幅降低,杜绝了较大及以上事故。十堰市全年发生一般事故6起,死亡6人,连续三年事故指标失控;宜昌全年发生较大事故1起、一般事故3起,共死亡9人;襄阳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后发生1起死亡7人的较大恶性事故,以上三个地区均突破事故控制指标。
    (二) 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控制情况
    各地对照《2013年度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状》及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较好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基本实现年初下达的管理工作目标。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各地根据省厅下达的目标责任书,结合本地管理实际,及时量化分解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将责任状层层签到基层单位,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形成上下一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二是落实各项制度,提高监管效能。各地紧扣监管工作重点,整合各类检查整治工作,合理调配监管力量,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为抓手,努力在加强施工现场在设备管理、高空作业防护、消防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武汉市积极整合工程安全、质量、市场的监督管理力量,研究探索新模式来增强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力度和效果。三是开展检查整治,严厉打击建筑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多次专项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行统一领导、市场联动和执法同步跟进等措施,检查密度、强度远超往年。据统计,今年各地开展的覆盖所辖行政地域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均超过5次,共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78275余处,下达限期整改16584次,停工整改工程1671项次,处罚企业535家,实施经济处罚564.22万元。四是加强服务指导,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各地积极组织发掘本地区安全技术资源,大力促进本地区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基地的升级和发展,针对管理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技术技能培训,81000余名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参训。
    (三)目标考核综合得分情况
    本次考核综合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地区有:武汉、荆门、随州、咸宁、仙桃、黄石、恩施、荆州、鄂州、黄冈,其中武汉、荆门得分在95分以上;得分在84分到70分的地区为:天门、潜江、神农架、孝感;得分在70分以下的有:宜昌、十堰、襄阳,对这三个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四)建筑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检查情况
    检查组随机抽查30家企业和34个在施项目,直接下发限期整改及执法建议书3份,督促当地管理部门下达执法、停工、整改通知书16份,将13个存在较多安全生产隐患项目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列入不良记录并公示,暂扣7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业监管尚有漏洞。一是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有些地方甚至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等同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部分地区对违规施工、违法建设等行为打击乏力,现场市场管理脱节。二是隐患排查效果不佳。所抽查的34个项目,15个项目因存在明显安全隐患而被下达限期整改、停工整改或监督执法,表明各地隐患排查走过场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其中武汉天鹏、孝昌一建、广厦六建等近期发生事故单位在孝感、十堰承建的工程仍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反复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三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层级管理意识淡漠,缺乏提高下辖县市区安全生产水平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安全生产工作上热下冷、上急下缓、上紧下松的情形比较普遍。尤其是标准化工作推进缓慢,指导不力,绝大部分市州仅停留在下发文件、制定图册的初始阶段。四是施工现场消防有漏洞。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不足,消防措施不得力,建筑临时用材防火等级达不到要求。五是事故上报及调查处理拖沓。一些地区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不及时,如南漳“11.20”较大事故发生后,襄阳市没有及时向省厅上报事故情况。有的地区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不及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缓慢,严重影响到安全生产监管效力。
    (二)责任主体履责不到位。一是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严重缺位。检查的30家企业大部分没有按规定实行标准化管理,企业对项目及项目经理管理极少,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的编审流于形式。二是安全生产水平极不均衡。存在严重隐患的项目管理主体中,不乏新七建、广厦湖北六建、大冶建工等大型企业承接身影,其项目明显低于企业应有的正常管理水平。三是监理单位对项目缺乏管控。有些监理企业把项目交给总监后,不再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有的还将其管理责任层层委托,交由不具备资格的人员承担,总监缺岗严重,监理单位听之任之。
    (三)施工现场仍有隐患。一是起重设备、高大模板脚手架专项整治没有到位。潜江水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常青藤花苑、赤壁市营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怡景大厦等9个项目存在起重设备不办理使用登记,维护不到位,司机无证操作;高支模方案不履行论证手续,未按方案搭设的情况。二是人员管理不善。武汉天鹏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楚王城商业广场9号楼等3个项目有在建工程内住人的现象,多个项目出现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三类人员数量不足、证件过期、无证上岗的情况。三是安全监理作用没能发挥。武汉江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湖北中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湖北中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联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湖北时代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百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昌宏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孝感市环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赤壁市建设监理公司等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对发现的隐患不督促整改,不按规定上报,监理作用没能有效发挥。四是安全防护不规范。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鄂旅投•圆梦城 1-8号楼、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森嘉•幸福里等项目,在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管理、洞口临边防护等方面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防护用具不足,施工现场安全水平低。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继续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等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深刻吸取宜昌“5.21”、襄阳“11.20”等事故教训,认真分析当前我安全管理工作形势,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查隐患、降事故、保安全”为主线,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持续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继续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强化责任目标考核,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从严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引入社会监督机制,以差异化管理原则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和地区管理,督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加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和“清剿火患”工作力度。通过采取完善管理制度,严把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关口,继续开展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等措施,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和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严防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省厅工作方案,加强施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的组织、督导和排查整改,扎实开展施工场所“清剿火患”专项行动。
    (四)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强培训指导,广泛开展经验交流,结合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优秀项目观摩,稳步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以集中培训、专家巡讲方式,加强对监管人员、企业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积极推广先进施工工艺和管理技术,以科技手段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稳步提高。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