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技术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1       浏览次数:2014       [返回列表]
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技术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www.hbcic.gov.cn  2014-6-10 0:00:00

鄂建文〔2014〕2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探索以绿色、生态、低碳为理念的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模式,指导我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技术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强调尊重生态本底、维持生态安全、传承乡土文化、优化生态格局,立足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注重生态修复、加强生态建设,促进城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与人工生态环境和谐共融;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强调公众参与建设宜居环境,完善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三是坚持节约集约。强调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可持续发展,突出优化配置循环利用,注重统筹兼顾,形成以绿色交通为支撑的紧凑型城市布局模式;四是注重传统产业创新发展,以创新机制承接产业转移的城区发展模式,鼓励资源开发型城区发展传统能源清洁利用,实现城区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五是坚持地方特色。应充分考虑湖北历史文化,结合城区历史文化,从产业规划、景观环境设计和建筑设计等方面中融入“荆楚派”建筑风格,体现湖北特色和荆楚文化,打造有湖北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和特色建筑。
    二、绿色生态城区按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分为资源开发型城区、工业主导型城区、综合性城区、旅游型城区等类型。各地可根据不同的特点,选择适宜的类型。
    三、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应按照不同类型城区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两个阶段,满足《指标体系》所有控制项要求,并因地制宜满足一定量的一般项和优选项。
    四、《指标体系》适用于规划面积不小于1.5平方公里的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项目。
    五、绿色生态城区除应符合《指标体系》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
    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组织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工作时,将依据《指标体系》在申报、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阶段进行评价。


附件:《湖北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技术指标体系(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