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12       浏览次数:2009       [返回列表]
关于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公告
www.hbcic.gov.cn  2014-8-12 0:00:00

第28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建标实函〔2014〕18号)要求,我厅组织对我省现行的2009年及以前发布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果进行公告(见附件)。
    复审结果为“继续有效”的地方标准,再版时,应在该地方标准的封面和扉页的标准名称下方增加“2014年8月确认继续有效”,并将标准备案号中的年代号变更为确认继续有效的年代号。
    复审结果为“修订或局部修订”的地方标准,应在两年内完成地方标准的修订或局部修订工作,修订或局部修订工作完成后应按规定重新备案。
    尚未取得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备案号的地方标准,请尽快联系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进行备案号申请,并在再版时进行标注。
    联系人:欧娜  027-51826497

附件: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汇总表.xls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11日